南昌最大的电视机商场
国美电器
地址: 南昌市南京西路277号金阳光大厦
南昌市北京东路227号
南昌市沿江中路39号(农工商超市旁)
南昌市广场南路385号
南昌市井冈山大道1118号(坛子口立交桥旁)
南昌市胜利路239号
南昌市八一广场万达负一楼
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308号星云购物广场
苏宁电器
地址: 南昌市胜利路365号
南昌市站前路111号
南昌市东湖区胜利路1号
南昌市青山路72号
南昌市广场南路
南昌市有电视塔么
南昌市有电视塔,就在过去叫经济大楼的楼顶上,那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家里有电视机的大多数是黑白的,听说过去电祝台发射塔在梅岺山上,随着电视机不断普及,政府就在纪济大楼顶增了一个发射塔,收看效果明显提高,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南昌:孩子商场内嬉戏,撞坏价值7000元电视,家长却不愿意赔偿, 你怎么看
以我的经验看,这件事情家长要负全部的责任。难道商场是儿童嬉戏的地方吗,家长带孩子到商场为什么不做好监护的责任呢。
不能出现问题就赖商场。商场是公共场所,商家有做好各种安全设施,保护好看顾客的人身安全。前提是顾客要遵守商场的规定,才能让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此次事件中,孩子把商场当成了游乐场,不顾众多的商品摆在那里,还在打闹,撞坏了,理应赔偿。有人提出商场为什么不设警示标志,为什么不提醒孩子不要嬉闹。这是一名孩子,就算设了警示标志,孩子能否看懂;商场人员众多,要是每名孩子都是提醒一句注意安全。商场服务人员什么都别干了,光提醒就累得口干舌燥了。
家长应负全责。做为孩子监护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限制民事能力人的孩子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不能你小你就有理、你弱你就有理,世界上的道理要是都这么论述的话,不经意的“碰瓷”就会让商家损失惨重,不敢再让小孩进入了。家长管教不好孩子,只是一味地保护,造成孩子变成了熊孩子。性格方面更是唯我独尊,以为世界上都宠着他们、惯着他们。殊不知,外面的世界很威险,外面的世界真不惯着他们,吃亏是早晚的事。
不应该调解,应请司法介入。我的建议是不进行调解,包括商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提取证据,根据定损价格确定双方责任和包赔金额。而通过调解,拿钱的肯定不愿意,收钱的也不舒服,总之,一切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这才是根本之道。
这个要是我遇到的话,我会这样处理。不知道对不对,欢迎大家评论一下。谢谢。
作为家长,对孩子监管不利,造成了商场的损失,应该赔。可是给我的话,我只愿意赔付一半,原因也很简单,孩子是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家长作为监护人,是有责任的。不过在商场内,有保安,销售人员,他们都可以提前阻止,进行告知,还有在商场电器区域有没有明显标识,都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赔是没问题的,可是只能赔付一半,彼此都当一次教训。
不过对现在的熊孩子,熊家长来说,现在熊孩子犯错,全部都是一边倒的维护,孩子小,孩子不懂事,孩子怎么可能,从来不想这是不是自己教育的缺失,是不是自己没有尽到做父母监管的责任,反而一味的吧责任推向别人。
试想一下,假如你的孩子,因为你们这些熊家长的一味的维护和溺爱,导致了他们造成了,完全无法挽回的错误时,你们也只能默默地看他们进去那到大门了。
你今天的举动,塑造了明天他(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