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考核办法
以下是我的回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考核办法应由各地政府制定,以下提供北京市的考核办法作为参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服务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专户银行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采取日常评价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周期为每3年一次,与住房公积金评价周期一致。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专户银行签订合同的重要参考,也将作为各区确定专户银行的重要参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专户银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各区确定专户银行的备选对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可查看北京市政府官网发布的官方文件。
1、考核指标: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量、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供金融服务的质量、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专户的管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运用和监督管理的配合等四大类指标为考核重点。 2、考核办法: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各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进行综合考核。 3、考核结果:按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各银行进行分类管理,并予以相应的奖励或惩处。
韶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是我的回答,韶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主要遵循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和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业主可以直接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如果业主选择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的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3%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维修基金的部分。
一般来说,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这部分钱会存放在开发商的账户中,等到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再交给房管局。因此,业主们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购买房屋时能够正确计算和交纳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
管理办法:
对于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出售房屋及拆迁安置房屋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存入资金专户。
对于购买公有住房的市民,应当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后,及时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对于原有房屋没有交存维修资金的市民,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方式补交;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补交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