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生态处罚条例《条例》规定,陕西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指定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依法追究损害秦岭生态环境单位和个人的赔偿责任。这是陕西省自该条例2008年3月1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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