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烟花禁放范围
胶州本市行政区域内原北外环—广州北路—中储路—新疆路—柳州路—扬州西路—梧州路—香港路—广州南路—科苑路(规划中)—国道204—南外环(惜苑路)—胶马路—尚德大道—黄河路及西向延长线—生态大道—跃进河河道—胶州湾高速—洋河河道—生态大道—黑龙江路—交大大道—营旧路—大沽河右岸—兰州东路—站前大道—国道204—海尔大道—原北外环形成的闭合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该范围划定区域以路为界线的,以该路处于禁放区域的外路边线为准。若沿路村庄、小区、企业、单位跨越道路的,该范围外延至该村庄、小区、企业、单位实控的所有区域。
该范围划定区域以河为界线的,以分界的河道中心线为界线。该范围以水库库岸为界线的,以临近禁放区域的实际水面线为界线;以水库大坝为界线的,以大坝远离禁放范围的坝沿为界线。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胶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胶州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胶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特定条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二)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以公告预警信息为准。
胶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禁燃!
02/这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胶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原北外环—广州北路—中储路—新疆路—柳州路—扬州西路—梧州路—香港路—广州南路—科苑路(规划中)—国道204—南外环(惜苑路)—胶马路—尚德大道—黄河路及西向延长线—生态大道—跃进河河道—胶州湾高速—洋河河道—生态大道—黑龙江路—交大大道—营旧路—大沽河右岸—兰州东路—站前大道—国道204—海尔大道—原北外环形成的闭合区域。
该范围划定区域以路为界线的,以该路处于禁放区域的外路边线为准。若沿路村庄、小区、企业、单位跨越道路的,该范围外延至该村庄、小区、企业、单位实控的所有区域。
该范围划定区域以河为界线的,以分界的河道中心线为界线。该范围以水库库岸为界线的,以临近禁放区域的实际水面线为界线;以水库大坝为界线的,以大坝远离禁放范围的坝沿为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