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应该归谁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一般由开发单位向维修资金管理单位代交,并且在交房时由购房人交给开发单位。所以,维修资金是业主的。使用时,须经小区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行。

你觉得政府收取购房者的房屋维修基金合理吗?为什么

房子70年产权,交付后,开发商完全退出,小区归业主委员会管理。买房时,开发商代收房款2%或者160元/平的费用,交到政府的管理账户,用在后期小区内的设备维修、更换,道路损坏维修等。

如果前期购房,不收取此笔费用,后期再收,困难很大,很难保证正常的维修。


这个不是很了解!但是,只缴纳过,从未看见被使用过,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都是自己花钱维修,没见物业什么的出过钱,也没见政府哪个部门出过钱!

不知道干嘛用的?什么时候用,谁用?

维修资金是用处顾名思义,就是维修房屋的资金。这个呢,就是为了将来房屋维修公共部位用的,政府做的是监管他们也不是就要了你的,申请的话是由物业并需要整个楼的业主签字才可以的,因为钱是大家的要大家同意才行,不能大家的钱你一个人说了算吧?

只能说我们有些地方对于这个维修基金使用和监管的机制还是有些欠缺的,导致了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困难,或者用的不是地方。

只是我虽然是售楼行业,还是很不解为什么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例如按每平米多少钱我觉得是合理的,但是按总房款的多少钱,那房子开始1000每平米,过半年5000每平按百分比的话就会差出好多的钱了。

谢谢邀请!

首先你冤枉政府了,哈哈。

维修资金是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同筹集的首期房屋维修资金。用处顾名思义,就是维修房屋的资金。该维修资金只跟房子走,不因为产权人变更而能带走。

维修资金账户是小区业主大会银行账户,一般都开户在建设银行。是所有业主房屋维修资金汇集在一起的资金账户。政府起到监管合理合法使用职责。在业主大会业委会没有成立前属于政府监管账户活期账户内。业委会成立后可以变更定期存款。

维修资金的使用支取,有一定的规范流程,符合使用的法规制度,并不是哪一方可以单独列支。使用决定权在业委会手中,物业公司在其中得角色属于操作“管理员”,当使用支取符合合法合规条件,有业委会开具相关的凭证到维修资金开户银行办理支取,费用一般只能转入到物业公司账户,在转入到应该支付的单位账户。

别什么都怪政府!就像住房公积金一样,房屋维修基金只是政府代管、用于房屋维修,返修……各种房屋后期维护,需要业委会和业主物管三方预算、申请,监督施工,签字,确认,向房管部门申请,报销,这部分就从房屋维修基金里面支出!

关于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动用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并且必须用于特定的维修项目。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必须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和资金需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督。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金额进行支出,不得擅自挪用或超支。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公开和透明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真正发挥维修和保养的作用。

根据相关规定,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资金用途必须符合维修维护管理的实际需要,不能挪作他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和报账,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透明、公平、合理。同时,对于未经批准或滥用资金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追责和处罚。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都必须严格依法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和养护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对于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应当提前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并征求意见,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后方可动用。在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进行使用,并且需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报告。

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定和政策,在物业物业项目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中代收、代管的一种资金。

它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缮及改善,如电梯、消防设备、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等,以保障业主的生活和安全,并维护物业的价值。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管理机构管理,由业主委员会监督,并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使用方式和计划。有些小区在物业费中包含了专项维修资金,也有一些小区将其单独列出。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规定收取的一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的维修、改造、翻新、更新等费用,如楼梯间、电梯、水电设施、地下车库等公共设施的修缮。

这笔资金通常以物业费形式收取,并由专门账户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给业主查看。

市住建部门发出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你怎么看

我非常赞同彻消物管公司,还小区自治权。业委会组建服务团队,聘小区和区外具有专业管理服务技能人员组成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就我所在的奥园康城来说,除少数掌权者为外耒的,其余绝大多数服务人员是本小区的。十年未成立业委员,全权由物管支配,每年不少于百万以上的业主公共收入,全被物管暂有,庇都不放一个。小区业主集会,游行被小区保安拳击,与黑恶势力无异,是矛盾焦点,不稳定之源。

监管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常赞同彻消物管公司,还小区自治权。业委会组建服务团队,聘小区和区外具有专业管理服务技能人员组成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就我所在的奥园康城来说,除少数掌权者为外耒的,其余绝大多数服务人员是本小区的。十年未成立业委员,全权由物管支配,每年不少于百万以上的业主公共收入,全被物管暂有,庇都不放一个。小区业主集会,游行被小区保安拳击,与黑恶势力无异,是矛盾焦点,不稳定之源。

这物业公司普遍都是由房产开发商在左右在以管理者的面孔在出现,在交房时强制业主签定他们制订好的所谓合同,包括收费标准业主如果拒签你就拿不到自己的房子钥匙,按四川的物管条例他们叫前期物业,待业主进住到一定数量就由开发商请示有关部门组建业委会,再由业出委会制定管理规则包括收费进行招标选择物业公司,这样是对的,丶关键是物业公司直接或间接变成了开发商的物业公司,他们进入自已开发的小区十年八年都不成立业委会,那么这物业公司就存在以管理者自居,收物业费是他们定的标准,同时包括公用地的停车费,小区广告费,摆摊费,路灯费等等归为己有侵犯业主的权益这种现象很多,那么这就给我们制订政策和管理者们提出新问题这些侵犯业主权益的怎么解决。我认为物业费的收取应该根据小区的大小和物业的质量耒定价通过业委会的调查核祘來制订标准才切合实际,不能以一个收费标准,一个标准大的小区做起来利润也很大,但小的小区利润很小甚至还没有利润所以要根据实际才行。为什么要拫据各小区定价,不应由官方哪个部门说了祘,任何一个企业都要通过投资核利润那么物业公司也应这样刅才能服众减少业主与物业的矛盾。。

同意支持赞成国家行政机构为民出征铲除房产商黑心资本家附属办物业服务公司这种公司是畜牲公司,斯诈敛财公司,把业主当作提款机摇钱树,巧立名目收费,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房产商又黑心,富而不仁,极度贪婪,腐化奢靡,道德又坏,是社会上的垃圾人。对党的政策,法律毫无敬畏的资本家,以为有钱可以横着走。

其实小区管理应该多元化!

第一、不应该强制业主被动接受物业公司。而且在小区完全交付两年后,社区必须引导小区成立业委会(而不是业主自行申请)。

第二、前期物业公司只能和业主最多签订两年合同。合同到期必须重新签订。物业公司必须公开收支明细,如果不公开,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广告费等等根本不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