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大修,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增添;危及业主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维修;经业主大会决议同意用于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支出。禁止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