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立管检修口安装标准

1、排水立管上应设检查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0m,当采用机械清通时不宜大于15m,但在建筑物的底层和顶层必须设置。

2、立管上检查口的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0m,与墙面成15°夹角。检查口中心应高出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

3、立管上如果装有乙字管,则应在乙字管上装设检查口。

4、在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的一定距离处,应设清扫口,其最大间距符合规定。

5、当排水横管连接卫生器具数量较多时,在横管起端应设置清扫口

排水检修口离地多高为标准

排水立管上应设检查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0m,当采用机械清通时不宜大于15m,但在建筑物的底层和顶层必须设置。



2、立管上检查口的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0m,与墙面成15°夹角。检查口中心应高出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



3、立管上如果装有乙字管,则应在乙字管上装设检查口。



4、在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的一定距离处,应设清扫口,其最大间距符合规定。



5、当排水横管连接卫生器具数量较多时,在横管起端应设置清扫口。

2021民法典电梯维修的规定

1.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家庭配电箱安全规范要求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3、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6、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7、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8、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9、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0、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各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5、配电箱和开关箱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提歪斜和松动。

17、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位适应。

18、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19、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18.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20、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要求。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21、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

维修操作规范(维修操作规范安全守则中五个到位表达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