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人员配置规定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应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5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员配置数量新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员配置标准为:
(一)如果是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二)1~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
(三)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以及一个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四)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物业公司内部人员配置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住建部行业标准):
一、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 1 人(20 万平米以上设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 1 人(8 万平米以上) 3、保安队长 1 人 4、维修主管 1 人(小区业主在 800 户以上,50000平米 以上写字楼)
二、其他人员配置: 1、客户助理:按每人 300 户业主计,超过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以此类推;2、维修人员:80000平米 以下设 3 人(含班长),8 万——10 万设 4 人(设主管);10 万以上每增加 3 万 平米 增加 1 人; 3、保洁人员:每 10000平米 配置 1 人,设班长 1 人,商务楼每 5000平米 配置 1 人; 4、绿化人员:按建筑面积 8 万平米(或 800 户业主)配置 1 人,20 万平米——30 万 平米 设班长 1 人,30 万平米以上设主管 1 人,容积率小于 3.5 以下可增加设 1 人; 5、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人数不得超过人员定 编标准。
物管公司内部人员具体配置需要根据你所经营的楼盘面积来决定,根据不同的部门需设置市场部,后勤部,客服中心,工程部。部门经理四个人,水电工一名(持有高压低压电工证)。
园林绿化工一名,办公室接待客服(文员)一到三人,出纳一人,会计一人,综合各部门最少人员配置办公室十到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