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后管道业主自行维修有法律依据没有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共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因此,进户总水表(包括水表)以外的管道设施都应该是由自来水公司负责 。自来水的供水管道是由用户水表为界的。单位以单位供水总表为界(部分用户由单位的内部管理,属于总表以内的用户,水表交单位。和自来水公司不直接发生关系。因为单位联起水费叫自来水公司了,自来水和单位有合同关系。)自来水直接供水,收费到用户实行一户一表的,以用户的水表为界,不管是单位的总水表还是单独用户的水表,水表管理范围以内的由用户负担费用,用户水表以外的,属于公共设施管道, 属于供水单位出资,维修产权属供水单位。本月自来水抄表突然多出很多
像你这种情况有几种可能:
1.自家管道漏水。自查的办法:关闭家中所有水龙头后查看水表,如果水表指针继续转动(或表盘数字继续变化),那肯定就是漏水了;如果水表无变化,那就是不是你的问题了。如果漏水管道不在明显的地方,那最大的可能就是冲水马桶或热水器自动上水管线,另外你也可以看看靠近水管的墙体有没有渗水现象。
2.总表到入户前的管子出了问题。像这种情况就看你家有没有安装分表了,如果有而且你家的管道没问题,那这节管道应该找物业或房屋开发商进行维修,而多出的水费应该是由使用总表的所有用户分摊。
3.自来水公司工作失误。在排除上述两种情况后,你应该与自来水公司联系,说明你的情况从而寻求解决。(你可以请他们核对抄表记录,或要求收费员重新抄表……)需要注意的是最好在此之前先确认并记下自家水表读数,如果有保存之前的水费发票以及收到的通知书也一起带上。
黑龙江城市供排水条例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4)
环卫、绿化、市政等用水,应当装表计量收费。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城市供水企业缴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高于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
城市供水价格由省物价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情况制定。
城市供水增容费由省财政、物价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情况制定。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节约用水和保护城市供水设施。
第二十五条 城市街路供水管网的干线、支线及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修、检查;从街路干线、支线接出的入户管线至室内的全部供水设施,由房产产权单位负责维修、检查;专用管线,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检查。
第二十六条 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与城市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包括总表)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使用,并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在保证投资单位用水需要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供水规划和供水能力,发展新用户。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水表应当经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城市供水水表在保修期内,由生产企业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安装水表,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企业审定同意的图纸进行,不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新建建筑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建筑未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有计划的实施改造,具体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禁止占压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可以先施工,后补办占道、挖道手续。公安、市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城市供水企业及时抢修。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开闭、改动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供水阀门和水表。
第三十一条 二次供水蓄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及用水设备完好,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水质污染,未经供水企业同意不得擅自拆除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或者改变二次供水方式。新建区域的二次供水方式应当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