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美佳丽商贸有限公司怎么样
淮安市美佳丽商贸有限公司
淮安市美佳丽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3日,注册地位于淮安市清河区健康东路61号,法定代表人为宋文林。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9年9月17日);洗涤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一般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业务;广告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女子写耽美淫秽小说卖钱被判10年,量刑是否过重
个人觉得不重,对这样唯利是图的人,就应该严惩。现在,网络上有很多这样的淫秽小说,污染网络空间,腐蚀青少年心灵,诱导犯罪。这种小说的写作者、传播者,以及相关网络平台,都应该受到严惩,这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严格整治,还网民一个清净的空间。
凡是写作、传播这种小说的人,都是丧尽天良的人,他们没有公德之心,没有道德底线,没有做人的良知,只是看到了金钱,看到了自己暂时的利益,没有想到有多少青少年被污染,被毒害,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多少个父母哭天喊地,换不回走向歧途的子女;多少个家庭失去欢笑,甚至分崩离析。
每一个为人父母者,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健康的成长,不要走上邪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些淫秽小说的写作者、传播者,难道你们就没有子女吗?现在没有,将来也没有吗?在此奉劝那些人,抓紧改邪归正,别再危害社会了!!(图片来自网络,图文无关)
我和大家的看法有所不同,不是因为她是我老乡!为什么我认为重了?
一、现在很多微信有传播黄色视频的,只要进群每天都有大量淫秽视频,包括成年、人畜、幼儿等。这应该也算传播范围比较广的,比传播淫秽刊物危害更大吧?如果和本案传播淫秽刋物比应该判无期不为过,为什么这些人敢?我认为一但案发大不了关几天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按10年以上刑期他们也不敢不是吗?
二、网络直播,大家应该不会陌生,近几年网络直播应该很火,公安机关也发现在网络直播中有很多淫秽表演,这应该比本案中情节严重的多,但是为什么就像野草一样疯狂成长,打不尽抓不绝?我想还是违法成本太低,如果像本案中判个10年以上应该会得到有效遏制。
三、毒品犯罪是大家有目共睹,近日又有某明星七月份刚刚从监狱出来,这个月又因为吸毒被抓。为什么他刚刚出来很快就找到毒品源?为什么他还会复吸?为什么他能很快找到毒品源面公安部门却找不到?吸毒的成本也是太低才会招来毒贩!如果把吸毒的成本提高到10年或更高,我想吸食的人少了,贩毒的人也会降低!
从以上案件中做对比我认为本案量刑标准过高(只是就事论事)总之打击犯罪还是希望量刑高一点会减少犯罪!
大家有什么不同的意见欢迎参与评论。
判刑十年,是可以现行的法律中找到依据的。不过,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再加上没请律师,确实使得她一下子就被归到了法条中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类,造成了看上去不太合理的结果。
2001年美国有过一个有些类似的案件。一个叫布莱恩(Brian)的男子由于曾经藏有未成年人淫秽图片而被判刑,并被警方观察。在一次例行搜查中,他被发现家中藏有他自己创作的未成年人色情小说。他将自己的幻想写下来自娱自乐,并没有进行任何传播,一审就判了10年。后来由于他主动认罪,二审给他减了5年牢狱。(www.nytimes.com/2001/07/14/us/child-pornography-writer-gets-10-year-prison-term.html)
由于各个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都非常重视,一旦涉及到侵害未成年人,刑罚都会加重。现在有舆论带着同情心为天一打抱不平,如今她最好的选择就是请一个好律师了。
另外,网友将这次判刑拿去跟猥亵和性侵的判刑比较。也许大家愤怒的点不止是天一被判10年是否过重,而是其他性侵及伤害儿童的罪行是否量刑过轻。那这里对比一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强奸罪。
中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最轻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一审判决中,天一就被认为属于情节严重。
犯强奸罪的,最轻量刑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奸淫幼女,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罪行一旦涉及到未成年人,刑罚都相应加重很多。
现行法律并不完美,需要改进与更新。但是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轻易拿判罚结果来比较而无视审判的具体理由和过程也不可取。
感谢悟空邀请。根据该女子的犯罪情节来说,她被判处10年六个月的有期入刑一点也不重。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原谅我的无知。本来我也不知道耽美这个词是什么意思。然后搜索了下。 好吧,耽美这个词的意思是男同性恋。一个女子专门写描写男同性恋的小说,实在让人大跌眼镜。另外她写的又不是普通的小说,是淫秽小说。这下可就违法了。
这个笔名叫“天一”的女子,据说在耽美的圈子里还小有名气。她把自己写的淫秽小说还印刷了7000册,出售后盈利15万。原来她不仅传播淫秽小说,还制作淫秽小说,自然是妥妥地构成了刑法上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她盈利的15万已经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里判罚。所以法院判决她10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一点问题也没有。至于有的网友认为判得太重,那是因为没有意识到淫秽小说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可能影响到很多人的一生。
谢谢邀请!
前段时间我回答过一个问题“现实中,有哪些你自认为没多大事,但是判很重的罪”
我当时毫不犹豫的回答了“传播淫秽物牟利罪”,而且没有之一。
以现有的法律,只要你传播5部小电影,牟利1块钱,就触刑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传播500部小电影,牟利1块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目前高度发达的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大家在网络活动中,很容易就会判10年了。特别是网盘的分享,有时候一个网盘分享链接里面的视频就不止500部了,被抓住,分分钟的10年。
出现这个原因,主要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解释还沿用的2002年的,而且在很多量刑的标准上沿用的1998年的。
但是现在差不多20年过去了,互联网高度发达,以前互联网还是个稀奇的物种,还需要拨号上网,而且网速也就几十KB,想传播都困难,而现在人人有电脑和手机,家庭宽带普及了100M,网络活动深入每个人的生活,传播非常的方便,有时候只是一个链接的事情。
但是环境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但是法律居然接近20年没有针对性的修正,这也是判的很严重的原因。
可以这样说,在15年之前,网盘非常活跃的时候,拥有网盘的人大部分都触刑了,而且是重刑。
同样现在那些地下直播平台的淫秽主播,只要抓了,各个都是10年以上。
500部就10年了,问一下大家,有多少人没传这个数量的?当然只传播不牟利,传多少只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顶多2年,但只要牟利,罪就重了。
这个还只是传播牟利,更不谈制作了,所以以现有的法律,对方只要达到一定的量,判10年很正常。
其实主要还是牟利了,不牟利的话,你写再多的淫秽小说也顶多2年。
在刑法中,只要涉及但牟利的罪都重,不牟利就轻太多了。
比如,你看小电影没事,但传播就犯罪了,传播也没多大事,但是你牟利事就大了。
再比如,你自己吸毒没多大事,但贩毒事就大了。
再再比如,你打架斗殴没多大事,但是打了后,你把人家手机偷走,那事就大了,变成抢劫了。